南方日報訊 (記者/谷立輝 通訊員/汪次安)昨日,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媒體通報稱,日前,該院對2013年5月7日發生在樂昌市坪石鎮、一名母親攜一雙親生兒女投河自殺一案當鋪進行了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朱艷玲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庭審中,朱艷玲供稱,2京站美食012年2月16日,其帶著與前夫所生的女兒李某娟(2010年6月出生)改嫁給李某斌,婚後生育一子。再婚後其與家婆鄭某嬌經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便萌生了帶著孩子一起投河自盡的念頭。
  2013年5月7日上午11時許,其趁家婆乾農活之際,背著年僅10個月的兒子,手牽3歲的女兒走入村口的武江河中,因河水流速較快,女兒被沖走,自己也被河水沖至幾十米遠的河邊。其爬上岸後汽車借款回到母親鄧某香在坪石鎮的出租屋,並告訴了母親其帶兒女投河一事。隨後,鄧某香叫來李某斌,並一起帶朱艷玲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當日,李某娟的屍體被找到,但其兒子李某浩至今下落不明抗癌食物。  (原標題:朱艷玲被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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