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0日,在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先鋒鎮,到處都是拆遷過後的廢墟。
  先鋒鎮政府向北約300米,是一條名為通甲路的東西向小馬路。如今,通甲路南側有的房屋只剩下殘垣斷壁,有的則被打上“拆”字,等待拆除,還有一些臨街的商鋪,尚在繼續營業。在路北邊,則是一片緊張施工中的工地。如同全國大部分工地一樣,各種重型機械、鋼筋水泥和忙碌的工人,構成了這裡的全部。
  路旁樹立著的巨大工程示意圖標明瞭它未來的身份:先鋒鎮舊鎮改造安置小區。這裡建成後將成為拆遷戶回遷的住所。
  在宣傳材料里,先鋒鎮的改造是通州區委、區政府確定的重點民生建設工程。在未來的3~5年裡,這裡將成為“環境一流、宜商宜居、繁榮興旺的古鎮風韻與現代氣息融為一體的新城鎮”。
  與宣傳材料描繪的美好圖景不同的是,不少拆遷戶對拆遷補償安置並不滿意。他們質疑拆遷並不合法,同時,拆遷過程中籠罩在他們頭上的暴力陰影至今仍未散去。
  脅迫拆遷疑雲
  58歲的王慧回憶起一年前的經歷,至今仍心有餘悸。
  先鋒鎮拆遷改造的消息最早在2010年傳出。舊鎮改造覆蓋範圍內的房屋新舊程度參差不齊,家裡房屋較新的人家反對聲音尤其大,有村民多次前往南京、北京上訪。王慧家也是反對者中的一員。
  “原本自己家好好的兩層小樓,評估的時候每平方米補償652元,購買新房每平方米820元,裝修還要一大筆錢。”王慧認為,這樣極大降低了家裡的生活水平。
  按照先鋒鎮的拆遷辦法,拆遷實施單位是具有相應資質的拆遷公司。根據王慧的描述,對於那些不願意簽協議的人家,拆遷公司的辦法是騷擾加脅迫。
  這套辦法很快被用到了她的頭上。
  王慧稱,2011年12月22日下午,她與兒子從鎮政府商談拆遷事務出來後,就被一群人強行帶走。此後,這些人對她和她兒子進行了毆打。直到凌晨4時,她們母子才被釋放。這時,兒子已經手腳發腫,身上多處被煙頭燙傷。
  “精神已經崩潰了”,她這樣形容當時的狀態。回來後沒多久,2012年1月,處於極度恐懼中的王慧簽下了協議。
  同樣面對來自拆遷人員的騷擾,被拆遷戶錢建峰的選擇是,舉家出逃。
  錢建峰與妻子趙衛蘭都是原供銷社工作人員。上世紀90年代單位改製後,他們買下了通甲路北側供銷社臨街的店面房,做起百貨零售批發的生意。動遷開始後,也有不少人來找他們“做工作”,“白天來店里不走,晚上丟石頭砸門窗”。
  2011年11月,有人被拆遷公司打傷的消息嚇壞了錢建峰。害怕禍及自己的他和妻子鎖了店門,跑到臨近的小海鎮親戚家,借住了1個月。
  但這不是長久之計,店鋪里存放著大量的貨品,尤其是許多食品有保質期限,需要及時處理。兩人決定偷偷回家處理貨物,但這一回,就被拆遷公司的人堵上了,“他們七八個人站在店里,不讓我走”。
  錢建峰在鎮上水利站工作的哥哥趕來了,可他並不是來支援弟弟的,“不能因為你一個人,全家都過不好!”這樣的話,讓錢建峰感到意外又心寒。
  拆遷公司的脅迫和家人的壓力,迫使他簽下了協議。“我哥哥和拆遷公司的人不停地跟我說,肯定會保證你以後經營的。”可據他說,那份攤在他面前的協議上沒有填寫任何內容,“補償、安置、過渡費什麼條件都沒寫。”並且,簽完的協議沒有給他一份留存。
  “我們一直強調‘文明拆遷’”,先鋒鎮政府分管拆遷工作的副鎮長李昕輝否認了脅迫的說法,在這點上,他顯得相當自信,“只是一小部分鬧事拆遷戶的說法,大部分拆遷戶都主動簽署了協議。”
  中國青年報記者隨後走訪了鎮上的幾戶居民,他們都表示,拆遷時存在脅迫的現象。10月30日傍晚,先鋒鎮一戶剛吃了晚飯的居民家裡,一位來串門的老人告訴記者,自家也被拆遷。“那些拆遷公司的人一個個剃了光頭,身上還有刀疤,凶起來嚇死人的。”老人的臉因激動而漲得通紅,“他們幾個人賴在你家裡不走,晚上還不讓你睡覺,你能不簽嗎?”
  沒有法院授權的強拆
  先鋒鎮的拆遷從2011年8月就開始陸續動工。經過1年多的拉鋸後,2012年11月24日,終於拆到了錢建峰家。
  錢家早就想到會有這麼一天。為了維權,他們請了律師,而律師給他們的建議是,盡可能多的保留證據。
  於是,為了應對可能到來的強拆,錢家在街對面安裝了一個對準自己店鋪的攝像頭。當天下午,這個攝像頭拍下了強制拆遷的全過程。
  中國青年報記者在拍攝下的視頻中看到,下午15時,一隊頭戴黃紅色安全帽的人馬開到了錢建峰家門前,其中不少人手裡持有長鋼管。此前聽到消息的趙衛蘭已經拉下店鋪捲簾門,等在門口。
  “他們來強拆,我想要自衛”。當拆遷隊到達時,身穿藍色上衣、白色圍裙的趙衛蘭在門口敲打玻璃酒瓶。一名拆遷隊員立刻衝上前,用乾粉滅火器對準趙衛蘭一陣噴射。隨後,跟上的拆遷人員將趙衛蘭攆到一邊。
  拆遷人員用鋼管捅撬捲簾門,隨後登上屋頂,掀下了屋瓦和店鋪的招牌。在錢家店鋪的捲簾門被卸下後,可以從視頻中看到,店鋪內仍存放有許多貨物,但拆遷人員開始作業前,並未將店內的貨物搬出。
  整個拆除過程中,拆遷隊員與周圍人群的衝突不斷。視頻顯示,在15時6分的時候,趙衛蘭與拆遷人員發生肢体衝突,被推倒在馬路上。一名拆遷人員衝上前,對她連踢兩腳,此後,又有多名拆遷隊員踢打趙衛蘭。此外,在前後5分鐘的拆除過程中,有兩人被拆遷人員扭送離開現場。還有幾次,拆遷人員欲打圍觀的人,被制止。
  一份公安部門的受案登記表顯示,當天下午15時許,在拆遷現場,村民陶嚴平等人與拆遷人員發生爭執,其中陶嚴平臉部流血。
  錢建峰稱當日曾多次報警,可並無警察來阻止拆遷公司的強拆行為。錢家以此起訴南通市通州區公安局行政不作為,兩審法院均駁回了錢建峰的請求,認為拆遷屬於先鋒鎮政府與錢建峰的民事糾紛,不屬於公安機關法定職責範圍。
  對此,錢家的代理律師李仁傑並不同意。他表示,無論是2011年出台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還是《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都規定,強制執行房屋拆遷或土地征收,應向人民法院申請。
  先鋒鎮副鎮長李昕輝告訴記者,鎮政府從未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拆遷。這在南通市通州區房屋動遷管理辦公室(下稱“動遷辦”)獲得了證實,“從來沒有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退休後仍在動遷辦工作的動遷辦原副主任季雲山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
  這意味著,2012年11月24日針對錢劍鋒家的房屋拆遷,並不合法。
  李昕輝說,並不存在強行拆除,他的理由是,村民都簽署了協議和“借條”。他認為,他們採取的是協議拆遷的方式。即與村民簽訂拆遷協議,再由拆遷公司與其簽訂“借條”,屆時依據拆遷協議和“借條”開展拆除工作。這份“借條”規定,由於拆遷戶未能及時搬遷,“現向拆房隊暫借應拆除房屋”,至拆遷日期,歸還拆房隊拆除。“逾期不繳,由拆房隊無條件拆除”,造成的損失由拆遷人自行承擔。
  一同代理錢建峰家案件的律師王才亮告訴記者,這樣的借條並無法律效力。他強調,不動產的產權並不隨著拆遷協議的簽署而轉移,而是需要去房屋管理部門進行登記轉移。拆遷公司也不可能獲得房屋的產權,更不存在“借條”一說。
  未徵先拆
  為了維權,王慧和錢建峰選擇發起行政訴訟。在訴訟過程中,一份文件讓他們意外發現,先鋒鎮的拆遷,在暴力之外,還存在程序上的問題。
  編號為蘇政地【2012】4005號的文件是他們從南通市國土資源局通州分局得到的。文件內容為江蘇省人民政府對南通市通州區建設用地的批覆,同意其征收土地方案。文件背後附的勘測定界圖顯示的征收範圍,正是通甲路以北39公頃的集體土地。
  而據李昕輝所說,鎮上的動遷開始於2011年8月。這意味著,先鋒鎮開展拆遷時,通甲路以北的集體土地尚未被批准征收,整整早了6個月。
  原國家土地管理局規劃司副司長鄭振源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先征收集體土地變為國有,才能拆遷房屋。還沒征收就拆遷,是政府錯了。”
  先鋒鎮拆遷所依據的是《通州區村鎮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試行)》。該辦法規定,集體土地上村鎮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實行屬地負責制,拆遷主體為各鎮區園(管委會)。
  在南通市國土局通州分局,耕地保護科科長張迎春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通州區國土部門負責徵地工作,而拆遷則要問動遷辦。
  這與我國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存在矛盾。該《條例》第25條規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鄭振源解釋,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在土地征收時作為土地上的附著物進行補償,統一由國土部門作為主體執行。
  也就是說,通州區以各鎮區園作為拆遷主體,並不合法。
  通州區動遷辦原副主任季雲山反覆強調,國家對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並無具體規定,缺乏上位法。對此,鄭振源並不認可,“就是按照土地管理法來”。
  此外,雖然由於缺乏具體規定,使得全國許多地方都各自製定集體土地上房屋的拆遷法規,但這些法規都是以《土地管理法》和本省的《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為依據制定。以浙江省杭州市為例,《杭州徵用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杭州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主管本市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工作;市轄各區土地管理部門負責本區內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的實施工作。”
  “集體土地上房屋的拆遷工作,雖然國家層面的立法並不太完備,但依然有法可循,那就是要以‘征收’為前提。”李仁傑分析道,“先鋒鎮政府顯然是在沒有得到法律授權的情況下推進拆遷工作。”
  如今,先鋒鎮拆遷範圍內,通甲路以北的安置房小區已經打下地基,工程車往來穿梭,好不熱鬧。而在南面,房地產公司拿下了地塊,項目公示牌已經掛在路邊。從公示牌的設計圖上看,這裡將成為別墅式小區。
  但對於錢建峰們來說,美好的未來好像不在此處。10月29日晚,他與律師做好了第二天去法院的準備,血紅的雙眼裡是掩不住的疲憊。走出賓館時,他嘴裡罵罵咧咧,可旋即又陷入長久的沉默。  (原標題:一場憑“借條”違法強拆的舊鎮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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